內地小童在香港街頭小便,法官會判有罪嗎? 2014-4-27 上午 02:47 徐潤民 请聽我講一個故事 : 有一個路人,被控告隨地吐痰,路人向法官解釋說,有一隻蒼蠅飛進他的嘴里,所以立即吐出來,不是故意隨地吐痰。法官認為, 情有可原 , 判路人無罪。 內地或香港或洋人小童尿急,小便在紙尿片上,沒有污染街道,情有可原。法官會判無罪。 香港有一小撮人,故意在香港制造中港矛盾,有意破壞香港和諧的。 香港人是文明的,高文化水平的,高素質的,明白事理的。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