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調整住房政策,簡化稅收程序

2024-11-20

深圳市政府近日發布通知,為更好滿足市民住房需求,決定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准,實施更靈活的政策。

根據最新規定,個人買賣住房涉及的稅收將按照最新公告執行,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和健康發展。

針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的情況,將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核定應納稅額為轉讓收入的1%。

新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為深圳市民帶來更簡化的稅收程序和更靈活的住房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