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立法設七天冷靜期 預付消費可無理由退款
2026-04-20
為遏止預付式消費衍生的商舖倒閉、退款困難及霸王條款等亂象,深圳市司法局近日公佈《深圳經濟特區預付式經營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共31條條文,建立涵蓋准入、監管、風險處置及懲戒的全鏈條制度,最高罰款50萬元,並強化行刑銜接。
針對消費者最常遇到的陷阱,草案引入「七天冷靜期」,消費者自付款起七日內未兌換商品或服務,有權要求無理由退款。為防預付款遭挪用,經營者須對資金採取銀行存管、數字人民幣錢包或履約保證保險等保障措施,按消費進度撥付。高風險行業設有預付上限,體育健身會籍、美容美髮及按摩保健、校外培訓等預付款不得超過5000元,培訓服務期限更限於三個月內。
草案同時列舉七種無效格式條款,包括「最終解釋權歸本店」及「一經售出,概不退卡」等,明確排除消費者退款權利或單方變更合約的內容將不具法律效力。當局亦將建立全市統一監管平台,兼顧內部風險預警與消費者查詢功能,實現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監管。公眾可於2026年5月11日前透過市司法局官網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