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新規出台 強化中國網絡交易與直播監管

2026-01-09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與國家網信辦近日聯合發布《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及《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旨在強化平台企業責任,並回應當前數位交易與新興技術所帶來的監管挑戰。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司長朱劍橋於新聞發布會上解讀相關重點。

《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主要從四個面向強化平台責任約束,包括聚焦程序公開以提升治理透明度、聚焦執行公正以確保公平性、聚焦突出問題以保障各方權益,以及聚焦社會共治以建立規則監督機制。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僅退款」、「平台罰款」與「會員降權」等問題,該辦法明令禁止平台利用規則不合理限制經營者自主經營、收取不合理費用或減損會員權益,以維護商家自主權與消費者合法利益。

另一份《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則重點建構權責清晰的直播電商治理體系。首先,辦法壓實各環節主體責任,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維度,明確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及相關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其次,創新監管工具,引入流量管控機制,要求平台在接獲監管部門通報後,須對違規主體採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乃至關閉帳號等處置措施。

再者,辦法回應技術發展,將數字人主播等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納入監管範疇,規定使用人工智慧生成的人物圖像或視頻從事直播電商活動時,必須進行明確標識並持續向消費者提示,以避免新技術成為傳播虛假信息的工具。最後,辦法強化跨部門協同治理,建立市場監管與網信部門之間的線索移交、信息共享及會商研判機制。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表示,兩部規章整合了《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既有法律中有關平台責任的規定,並在立法權限內加以細化完善。新規亦注重與《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等現行部門規章的協調銜接。預期隨著新規施行,將進一步夯實平台治理責任,督促其擔當起平台內交易活動的「管理者」、競爭秩序的「維護者」及消費者權益的「守護者」,切實提升平台依法合規經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