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委託生產管理辦法 2026年12月實施
2025-12-31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對外發布《食品委託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將商標許可、特許經營、貼牌加工、來料加工、定制生產等方式均納入食品委託生產的管理範疇。
由於食品委託生產涉及的主體、品種與區域廣泛,市場監管總局指出,過去存在個別企業利用此方式逃避監管,導致非法添加、虛假宣傳等違法案件時有發生。其中,委託雙方(尤其是委託方)食品安全責任未能落實,是導致相關風險的關鍵因素。
此次頒布的管理辦法明確了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各關鍵環節的責任義務,涵蓋資格查驗、合同訂立、原料控制、標識管理、檢驗留樣等方面。
針對委託方,辦法要求其必須符合法律關於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相關規定,並應建立與委託生產食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委託方須對受託方的生產行為實施監督,定期檢查評價委託生產食品的安全狀況,並對其安全負責,不得慫恿或強迫受託方違反法規與食品安全標準。
對於受託方,則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且其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品種明細須包含受託生產的食品種類,並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以有效防範超範圍生產的風險。受託方應接受委託方監督,對生產行為負責,並對委託方提供的原材料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同時有權拒絕委託方提出任何違反法規與安全標準的生產要求。
此外,辦法亦提出建立食品委託生產報告制度、規範委託生產合同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項,並強化委託生產食品的召回管理。在法律責任方面,則設置了相應的罰則條款。